县国土资源局:
你局《关于收回新区医院西侧等1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国土资文〔2013〕94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,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、第四项之规定,同意收回新区医院西侧等1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
二、地块具体情况如下:
1.原乔庄小学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.1856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苏州南路道路红线处,西至镇中村,南至鹏程西路道路红线处,北至镇中村。
2.新区医院西侧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1.9199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新区医院,西至扬州北路道路红线处,南至人民路道路红线处,北至灌河路道路红线处。
3.灌南高级中学西侧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1.5725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灌南县高级中学西界址,西至迎宾大道道路红线处,南至淮河路道路红线处,北至人民路道路红线处。
4.原棉织厂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.3118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原棉织厂东界址,西至原棉织厂西界址,南至原棉织厂南界址,北至鹏程西路道路红线处。
5.志远物流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3.7321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志远物流东界址,西至苏州南路道路红线处,南至志远物流南界址,北至志远物流北界址。
6.阳光驾校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1.2426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阳光驾校东界址,西至苏州南路道路红线处,南至阳光驾校南界址,北至阳光驾校北界址。
7.体育学校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.1856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苏州南路道路红线处,西至体育学校西界址,南至体育学校南界址,北至长江路道路红线处。
8.铜灌小区南侧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1.0219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铜灌小区东侧南北水泥路西侧红线,西至宁连路控制红线,南至人民西路道路红线处,北至铜灌小区南界址。
9.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北侧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.7046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开发区办公楼东侧南北路红线处,西至宁连路东侧道路红线处,南至开发区办公楼北侧,北至人民西路道路红线处。
10.原海西宾馆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11.2745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新安镇闸北村,西至新张路东侧道路红线处,南至武障河北侧控制红线处,北至新安镇闸北村。
11.港务处、盐业公司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13.9025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新兴北路,西至盐河,南至军民路向北430米,北至新港大道。
12.经五路西侧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8.0053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经六路道路红线处,西至经五路道路红线处,南至灌南县经济开发区,北至纬一路道路红线处。
13.压铸机有限公司地块。该地块土地面积为6.0594公顷。用地四至为东至压铸机有限公司东界址,西至压铸机有限公司西界址,南至压铸机有限公司南界址,北至326省道道路红线处。
三、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,由县政府另行安排使用,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改建、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作其它用途。具体手续请你局会同县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。
特此批复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13年12月16日